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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清华简十四《两中》解析(三) | 中国先秦史

发布日期:2025-05-21 10:06    点击次数:132

清华简十四《两中》解析(三)子居【宽式释文】王〈圭〉中乃言曰:“启,余方告汝,会德好民,惟休惟德。毋诡之于几,敷中惟德。天则监民,其情不可匿。乃历其善,而复予之福;乃数其颇,加为之则。”圭中又言曰:“祀德不格,惟言时顾。天邑未大,惟后时仁。百姓和平,如见姻亲。善则服之,而庶民皆快。残贼訧之,民则皆喜。邦国其平,后其无訽。祥中乃言曰:“德祀大章,惟天之常,上帝其喜,永命其长,斋宿必以节,牺牲必从其吉,威仪而毋失,是谓大吉。”圭中言曰:“天则五色,其固不可倾。上帝监民,其惟中与其刑。来降万民,是后是政。狱谳所起,必极民情。夸之訧之,急之盈之。求其急言,与其盈辞。乃比诸参,以成其志。急[盈]皆比,是谓信之所至。急盈不同,言则不从。乃求庶征,以申为之凶。”祥中又言曰:“苟正庶民,当重乃事。其作乃讯,毋駮于目,以私利其谋。民必喜之,是谓天事。”圭中又言:“后启,方告汝毋凶于常,乃膺受天言,以为下国王。惟《九招》、《六羽》、《六濩》胥就,奏錞鑃镯,靡失柷敔。断均惟则,毋凶翫言。天降五章,曰青赤白黑黄。天降礼仪,曰相揖[让]。物礼必昭,齐齐将将。天降庶巧,曰仞城惟度,毋高毋下,毋短毋长。”祥中乃言应之曰:“言之失,则争且嚣;其章之失,则比且扰;其礼之失,则苟以多禨;其巧之失,则弱且费。当毋失于度,其长且固。风民惟中,其长且终。”【释文解析】王中乃言□〔一〕:【一六】啟,余方告女(汝),整理者注〔一〕:“王,疑「圭」之误抄。简尾残,缺一字,可拟补「曰」字。”[1]由于“王”字正是《两中》第二部分的第一个字,值得考虑其曾经位于补写内容的简首,盖传播过程中“圭”字上下磨损,余下的部分被误读为“王”字,因此被转抄为“王”。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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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好民〔二〕,隹(唯)休隹(唯)悳(德),母(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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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之于幾(機)〔三〕,整理者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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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字异体,读为「德」。合德,犹「同德」。《论衡·谴告》「天人同道,大人与天合德。」”[2]“合德”最早可见于《管子·版法》:“法天合德,象法无亲。”之后《鹖冠子·泰鸿》:“神圣践承翼之位,以与神皇合德。”《鹖冠子·天则》:“不创不作,与天地合德,节玺相信,如月应日。此圣人之所以宜世也。”对观可见《两中》此处的“合德”应即指合德于天。“好”对应下句的“休”,因此可推知是善义、契合义,《毛诗·郑风·遵大路》:“无我魗兮,不寁好也!”郑笺:“好犹善也。”宋代项安世《项氏家说》卷四:“好,谓契好也。”《周易·遁卦》:“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元代董真卿《周易会通》卷七:“徐氏曰:好,犹情好、契好也。”《广雅·释诂一》:“休,善也。”因此“好”可与“合”对言。整理者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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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字异体,读为「诡」,违背。《管子·四时》:「刑德合于时则生福,诡则生祸。」”[3]“诡”更适合训为责求,《说文·言部》:“诡,责也。”“几”可训为冀幸,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五十六:“庶几:《尔雅》:'庶几,尚也。庶又幸也’,郭璞曰:'庶几,侥幸也。’庶,冀也;几,幸也。”因此“毋诡之于几”可以理解为不要责求于侥幸。尃(敷)中隹(唯)悳(德),天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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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民,亓(其)請(情)不可匿,【一七】“敷中”明显是在按前文《两中》第一部分所言“固秉天中”继续铺陈,但续写的人并没有意识到前面《两中》第一部分的作者并不是要讲这些。此处对“德”的定义是“敷中”,而“中”实际上指的也即遵循“天则”,因此“敷中惟德”也即呼应前文“合德”的合德于天。“天则”观念在清华简中多篇可见,不难知道各篇间存在一脉相承的关系,在先秦传世文献中,则“天则”只见于《易传·文言》:“乾元用九,乃见天则。”《易传》有着明显的齐鲁阴阳家特征,《两中》下文“天则五色,其固不可倾。上帝监民,其惟中与其刑。”也体现出这一点,因此“天则”盖齐鲁文化区阴阳家特有措辞。“其情”于先秦文献最早可见于《孙子兵法·计篇》:“校之以计,而索其情。”《司马法·天子之义》:“国中之听,必得其情。”很明显“其情”的出现上限不会早于春秋末期。“不可匿”于先秦文献还见于《国语·周语中》:“臣闻之曰:武不可觌,文不可匿。觌武无烈,匿文不昭。”《管子·心术下》:“金心在中不可匿。外见于形容,可知于颜色。”郭店简与上博简《缁衣》:“言从行之,则行不可匿。”《吕氏春秋·论人》:“谗人困穷,贤者遂兴,不可匿也。”很明显尽管《周语中》是在引用之前的内容,但所引是《诗》、《书》类文献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大致可推测“不可匿”是战国时期的措辞,所以由“其情不可匿”可以判断《两中》这部分续写内容的成文时间上限盖即战国初期。乃鬲(歴)亓(其)善〔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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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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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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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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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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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五〕,加爲之則〔六〕。整理者注〔四〕:“鬲,与「数」对文,读为「历」。《尔雅·释诂》:「历,数也。」”[4]整理者读为“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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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读为“予”[5],《说文·予部》:“予,推予也。象相予之形。”“复”为返还、回报义,《左传·定公四年》:“初,伍员与申包胥友。其亡也,谓申包胥曰:我必复楚国。”杜预注:“复,报也。”《尔雅·释诂》:“复,返也。”故“历其善,而复予之福”即数其善行而给予福禄回报。整理者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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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善」相对,读为「颇」。《广雅·释诂二》:「颇,邪也。」《书·多方》:「尔乃惟逸惟颇,大远王命。」”[6]“颇”是指偏颇,是与“中”相对的,《左传·昭公十二年》:“婼将与季氏讼,书辞无颇。”杜预注:“颇,偏也。”“秉中”为“德”,所以是善行,偏离就要增加规范以更好地约束,所以言“加为之则”。整理者注〔六〕:“此句悳(德)、悳(德)、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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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则为韵,职部。”[7]笔者在前文解析内容中已提到,《两中》篇可以大致分成几个不同时期的段落。目前以笔者所理解,如果精细划分的话,《两中》篇可以分成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从“夏后奠卣”到“是惟天常”,第二部分是从“王中乃言曰”至“其长且夂”,第三部分是从“圭中又言曰:后惟狱时疏”至“世万不代”,第四部分从“……中又言曰”至“其复加之福”,第五部分从“圭中又言曰:后,余方告汝,天建天训”至“其命不成”,第六部分从“中曰民卣”至“后其啻”,第七部分从“圭中又言曰:邦家既奠”至“则可加型”。《两中》第一部分有着明显可以与《诗》《书》系文献对应的词句,但“是惟天常”句之后进入第二部分,则这种情况就很少能见到了。《两中》第一部分所常用的语气词等,“是惟天常”句后也罕见用例。最为明显的情况还在于,“是惟天常”句之后基本三两句就会使用一个“其”字,平均每34个字就有一个“其”字,而《两中》第一部分至“是惟天常”句为止,465个字仅仅使用了一个“其”,说明使用“其”并不是第一部分作者的措辞习惯。与之相应,《两中》第二部分的作者还非常喜欢使用“毋”字,“毋”字有10例,这与《两中》第一部分“毋”字仅1例,差别同样显而易见。为了便于比较,如果把《两中》全部的七个部分中“其”、“且”、“毋”、“不”、“弗”、“勿”、“莫”、“斯”、“焉”、“某”、“也”的使用量列出,则可得到以下表格: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其1217188724且-5-----毋110-231-不25141610816弗--131-1勿--1-1--莫---2---斯---3---焉---4---某-----2-也-----1-上表中明显的行文风格差异,足以将《两中》第一部分、第二部分与之后的内容明显区别开来。圭中或言曰:祀悳(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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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隹(唯)言寺(時)𧦼(誇)〔七〕。整理者注〔七〕:“𧦼,「呱」字异体,读为「夸」,夸耀。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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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𧦼(夸)为韵,鱼、铎合韵。”[8]简18和简20的“祀”字作左“巳”右“示”,写法与之后的“祀”字差别明显,也可以辅证《两中》第二部分原有独立来源。下句不能认为“大”、“人”为月、真合韵,所以此句恐怕也不能认为是“鱼、铎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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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适合依然如前文读为“格”训为“至”,“时”犹言“是”,《尚书·尧典》:“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於变时雍。”孔传:“时,是。”“𧦼”盖当读为“顾”训为“念”,《礼记·大学》:“《大甲》曰:顾諟天之明命。”郑玄注:“顾,念也。”此句义盖为如果祭祀之德没有如期而至,则要顾念祭辞是否妥当。天【一八】邑未大,隹(唯)后寺(時)人,百眚(姓〕和坪(平)〔八〕,女(如)見因(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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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九〕。整理者注〔八〕:“后,主。和平,和谐、和睦。《管子·正》:「致德,其民和平以静。」”[9]“人”当读为“仁”,《广雅·释诂四》:“人,仁也。”《经义述闻·公羊传》“以人心为皆有之”条:“人之言仁也,《墨子·经说》篇:'仁,爱也。’《方言》:'凡相怜哀,九疑、湘潭之间谓之人兮。’《表记》:'仁者,人也。’郑注曰:'人也,谓施以人恩也。’”此句言“天邑未大”,表明这段内容的作者尚知道夏后启初年时,有夏是个小邑,还远不能和当时的若干大邑相提并论,因此“惟后时仁”即是言夏后启当以仁心来民,《国语·周语中》:“夫义所以生利也,祥所以事神也,仁所以保民也。不义则利不阜,不祥则福不降,不仁则民不至。”所说“不仁则民不至”正可以对应《两中》此处的“惟后时仁”以来民扩邑。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虽然《两中》第二部分与第一部分作者不同,但第二部分的作者仍然对夏初传说有相当的了解,《两中》篇中言及“天邑”也仅有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因此《两中》第二部分的作者盖仍是杞人,时间则很可能是作于杞国被灭之前,《史记·陈杞世家》:“楚惠王之四十四年,灭杞。”因此《两中》第二部分盖即成文于战国初期前段。整理者注〔九〕:“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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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姻亲」。《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今陈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此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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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为韵,真部。”[10]“姻亲”又作“亲姻”,如《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此谁非王之亲姻,其俘之也?乃出其民。”战国之前未见“姻”与“亲”并举,因此这也说明《两中》第二部分当成文于战国时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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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則)〉伓(服)之,而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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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𨑣(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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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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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訧(尤)之,民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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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𢝫(喜)。邦【一九】國亓(其)坪(平),后亓(其)亡(無)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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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殆)〉〔一〇〕。整理者注〔一〇〕:“据本句押韵情况,「訽」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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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之讹,读为「殆」,危殆。此句伓(服)、訧(尤)、憙(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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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殆)为韵,之、职合韵。”[11]“弋”、“贼”、“则”皆职部字,并没有什么理由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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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读为“贼”而不能直接读为“则”,因此整理者“〈賊(則)〉”的释文方式不妥。“伓”与“訽”当皆非韵字,此段中有韵的只有“残贼訧之,民则皆喜”句。“善则服之,而庶民皆快。残贼訧之,民则皆喜。”是治理邦国的措施,因此“訽”训为诟病在“邦国其平,后其无訽”中文义无碍,整理者认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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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之讹没有任何版本依据,前面的“𨑣”“平”字也不是之部字,因此从用韵角度认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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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之讹同样无据。羕(祥)中乃言曰:悳(德)祀大章〔一一〕,隹(唯)天之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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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亓(其)憙(喜),永命亓(其)長〔一二〕。整理者注〔一一〕:“大章,犹大法。《国语·周语中》「余何敢以私劳变前之大章,以忝天下」,俞樾《群经平议·国语一》:「大章犹言大法也,谓以私劳变前人之大法也。」”[12]“德祀”犹前文的“祀德”,应该是一种对祭祀仪范时间等的规则限定,可考虑与“九德”有关,“大章”当即指“五章”,这一点可以参看前文的“固秉天中,而率从五章。毋毁九德,是惟天常。”这体现出《两中》第二部分主要是以第一部分的末句来展开论述的。整理者注〔一二〕:“《书·召诰》「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孔传:「言王当其德之用,求天长命以历年。」此句章、尚(常)、长为韵,阳部。”[13]“永命”一词西周、春秋金文习见,战国金文可见于《陈逆簋》(《集成》04096):“羕令眉寿,子孙是保。”《集成》以《陈逆簋》为战国早期(齐平公)时器,最晚可见于清华简十一《五纪》:“膺受厥贞,永命保常。”如果考虑《五纪》有可能是受《两中》影响,则由战国时期除《陈逆簋》外未再见“永命”辞例可推测《两中》此部分成文时间盖接近齐平公时期。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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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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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一三〕,【二〇】義(犧)牲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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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亓(其)吉,威義(儀)而母(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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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是胃(謂)大吉〔一四〕。整理者注〔一三〕:“斋宿,在祭祀前沐浴更衣、整洁身心,以示虔诚。清华简《五纪》简四九至五〇:「夫是故凡攻祝、祭祀、齐(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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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坛除、贡事,不溥曰溥,不香曰香,不旨曰旨,不嘉曰嘉。」泛指祭祀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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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为「节」,时节。《荀子·正名》「性伤谓之病,节遇谓之命」,杨注:「节,时也。」”[14]“斋”与“宿”未见战国之前的并言辞例,战国时则“斋宿”习见,如上博简《三德》:“天恶毋忻,更旦毋哭,晦毋歌,弦望齐宿,是谓顺天之常。”《孟子·公孙丑下》:“弟子齐宿而后敢言,夫子卧而不听,请勿复敢见矣。”又称“宿斋”,如《礼记·内则》:“吉者宿齐朝服寝门外,诗负之。”所以由此也可确定《两中》的第二部分的成文时间肯定是晚于第一部分,且要晚至战国时期的。“牺牲”一词于先秦文献最早可见于葛陵楚简,因此其情况与“斋宿”类似,同样说明《两中》第二部分的成文时间上限不会早于战国时期。此处的“威仪”明显是指祭祀时的威仪,所以“斋宿”、“牺牲”、“威仪”的共通点就是都与祭祀密切相关,这一点明显是对《两中》第一部分观念的继承。整理者注〔一四〕:“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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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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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吉为韵,质部。”[15]从表意方面论,后一个“吉”字本来完全可以用“劼”、“佶”等字替换,而现在两个“吉”字属韵字重复,所以说明《两中》第二部分作者的行文能力并不是很强。圭中言曰:天則五色〔一五〕,亓(其)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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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一六〕。整理者注〔一五〕:“则,动词,简文指上天创制了关于五色的准则。五色,即下文之「五章」,指青、赤、白、黑、黄五种顔色。”[16]先秦文献中的“则”字并没有“创制”义,所以整理者所言“则,动词”不知何意。此处的“天则五色”应就是表示五色是上天的法则,这样的观念盖主要来源于五星对应五色的认知,太白由星名就可以确定是以色白为常,《开元占经·太白占》引《石氏》曰:“太白者,大而能白,故曰太白。”《开元占经·荧惑占》引《黄帝占》曰:“荧惑,一曰赤星。”《史记·天官书》:“填星,其色黄,九芒,音曰黄锺宫。”于此可知岁星的常色是青色,辰星的常色是黑色,所以唐代李淳风《观象玩占》卷四:“五星各有常色,各有本体。岁星色青,如参左肩;荧惑色赤,如心大星,一曰如大角;镇星色黄,如参右肩;太白色白,如狼,一曰如五车大星而有光;辰星色黑,如奎大星。其常也。不失本色而应四时则吉,若变色则凶。”因此《两中》中认为由五星所展示的五色是“天则”。整理者注〔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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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文出现四次,字形皆作左丘右大之形。本句与「井(型)、政(正)、请(情)」押韵,可知此字古音当在耕部,疑即楚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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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之讹,大形乃夨旁之讹,丘形乃血旁之讹。简文皆用为「倾」,倾革、改变。”[17]“血”与“丘”只在现在的字形中才是相似的,在先秦古文中则字形并不相似,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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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与其如整理者理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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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之讹”,不如认为“丘”形表田垄义,《礼记·曲礼》:“为宫室,不斩於丘木。”郑玄注:“丘,垄也。”而“夨”字当本就有读为“顷”的读音,《说文·匕部》:“顷,头不正也。”《说文·夨部》:“夨,倾头也。”《说文·人部》:“倾,仄也。”《说文·厂部》:“仄,侧倾也。从人在厂下。𠨮,籒文从夨,夨亦声。”可见“夨”、“倾”同源。“顷”又有田百亩义,《玉篇·页部》:“顷,去颖切,田百亩为顷。”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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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就是这个字义的“顷”字异体,“丘”盖即表义,讹为“大”的“夨”则是表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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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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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民,亓(其)隹(唯)中【二一】與亓(其)井(型)。𠂔(次)降萬民,是后是政(正)〔一七〕,獄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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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叢)𨑖(起),必亟(極)民請(情)〔一八〕。整理者注〔一七〕:“清华简《厚父》简五:「古天降下民,设万邦,作之君,作之师。」清华简《成人》简五:「古天氐降下民,作时后王、君公……」一说为「𠩺(厘)降万民」,厘,训为「赐」。”[18]“上帝监民”句,又见于《尚书·吕刑》:“上帝监民,罔有馨香。”由“其惟中与其刑”句基本可以确定,《两中》此处的“上帝监民”句应非常可能即是受《吕刑》的影响。先秦文献未见“赐降”之说,故整理者注中所说“厘,训为「赐」”不知何意。如前文所言,整理者隶定为“𠂔”的字盖当读为“来”,因此“来降万民”可以比较于《尚书·尧典》:“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大戴礼记·夏小正》:“来降燕,剥鱓。”《两中》此处的“来降”就是“来下至”,指的是上帝指定为自己监管万民的君王,所以下文言“是后是政”,完全无需涉及“厘,训为「赐」”这样的理解。整理者注〔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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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舂」字省体,读为「丛」(参看王精松《楚简新见省形「舂」字考释》,待刊)。亟,读为「极」,穷究。”[19]关于整理者隶定为“讼”的字,网友不求甚解提到:“《两中》简22整理者读为'狱讼’的'讼’,贾连翔《清华简〈两中〉篇复原研究》指出:''狱’下一字漫漶,整理报告释为'讼’,于字形不合,疑为'[言犬]’,字见于《晋文公入于晋》简二、《越公其事》简四一、四三等。’这个提示很重要,说明过去将'[言犬]’看成'狱’字之省肯定是不正确的。今按:此字在《两中》《晋文公入于晋》《越公其事》三篇简文中都当读为'谳’,指狱讼当中的议罪。《广韵‧獮韵》:'谳,议狱。’又《薛韵》:'谳,正狱。《说文》作'献’;'议辠也。’与法同意。’《集韵‧线韵》:'谳,议罪也。’《类篇‧言部》:'谳,评狱也。’”[20]原简字迹过于模糊,仅能看出并非“讼”字,是否“[言犬]”字则较难以确定,不知为什么没通过红外扫描获得更清晰的字形。御、所相通[21],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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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可读为“所”,“所起”先秦文献习见,如《山海经·中次十二经》:“戈矛之所发也,刀铩之所起也。”《管子·山权数》:“此刑罚之所起,而乱之本也。”整理者隶定为“请”的字,上半部处于简22残断处,此字余下的部分并不足以判断确实是“请”字,完全可能就是“情”字,整理者的隶定有存疑必要,将“狱谳所起,必亟民情”与《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比较,即不难看出《两中》此段内容的成文时间当与《周礼》接近。𤕦(襄)之訧(尤)之,級(急)之𦀚(赢)之〔一九〕。整理者注〔一九〕:“级,读为同从「及」声之「急」,与「𦀚」相对,急迫。𦀚,「䋼」字或体,《说文》:「缓也。」古书多作「赢」。《诗·云汉》「昭假无赢」,郑笺训「赢」为「缓」。《玉篇》:「赢,缓也。」”[22]网友ee提出:“所谓的'襄’字从上面看是有可能的,但下面明显是器底之形(以《字形表》第133页所收字较清晰),而非'襄’之下部。综合考虑,其字应从'壶’从'𠬞’(双手形),' [壶+𠬞]之訧(尤)之,急之䋼之’,后句'急’与'䋼’对文,则'[壶+𠬞]’与'尤’('訧’读'尤’又见简19'善则服之,残则訧(尤)之’)也应该是反义词。'[壶+𠬞]’或为'登’之异文,是进用的意思。”[23]考虑到“壶”字本就有从“𠬞”的字形,因此整理者隶定为“𤕦”的这个字很可能就是“壶”字异体,壶、于皆匣母鱼部,于、夸相通[24],故“壶”可读为“夸”,“夸”与“尤”义正相反,《逸周书·谥法》:“华言无实曰夸。”求亓(其)级(急)言,與亓(其)𦀚(赢)【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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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乃比者(諸)參〔二〇〕,以成亓(其)志〔二一〕。整理者注〔二〇〕:“比,比较、考校。《周礼·内宰》:「比其小大与其麤良,而赏罚之。」”[25]“参”训为比验,《韩非子·孤愤》“不以功伐决智行,不以参伍审罪过。”宋乾道本旧注:“参,比验也。”此段内容明显是由祭祀相关的“天则”转而引申出“上帝监民,其惟中与其刑”,进而从《两中》的第一部分以祭祀与神意内容为主转变为第二部分的刑政内容的引入,显示出第二部分的作者较第一部分作者更关注于民事。整理者注〔二一〕:“志,包山简作「𠾡」、「等」,即狱讼文书。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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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志为韵,之部。”[26]“志”就是“记”,《国语·晋语九》:“志有之曰:高山峻原,不生草木。松柏之地,其土不肥。”韦昭注:“志,记也。”《周礼·春官·保章氏》:“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郑玄注:“志,古文识。识,记也。”孙诒让《正义》:“志者,谓测其变动而记注之于策。”由动词用法的“记’形成名词用法的《记》,也就是此处的“志”,《两中》的“志”并未书为“等”,所以并无足够依据特指为整理者注所言“包山简作「𠾡」、「等」,即狱讼文书。”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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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比〔二二〕,是胃(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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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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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至〔二三〕。級(急)𦀚(赢)不同,言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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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乃求庶登(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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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爲之兇(凶)〔二四〕。整理者注〔二二〕:“「级」字后漏抄「𦀚」字。”[27]考虑到此句前后都有明显的“級”、“𦀚”并言,前文中又两次出现文字漏抄后小字再补的情况,说明《两中》篇的的抄者不只粗心,而且文化水平也不很高,由此就值得考虑《两中》篇中的若干罕见字形不排除存在抄手误书的可能性。整理者注〔二三〕:“此句比、至为韵,脂、质合韵。”[28]《逸周书·宝典》:“人治百物,物德其德,是谓信极。”《两中》此处的“是谓信之所至”或可考虑是受“是谓信极”的影响。整理者注〔二四〕:“此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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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凶(凶)为韵,东部。”[29]网友ee指出:“简23'乃求庶登’的'登’整理者就读为'证’,不过这两个'登’似也有读为'征’的可能。”[30]所说是,考虑到《两中》第二部分的作者仍有明显的迷信倾向,读为“庶征”在文义上要好于读为“庶证”。《两中》的“求”字书为从“又”从“二”形,这样写法的“求”又见于郭店简《缁衣》、《六德》和上博简《性自命出》,以及清华简的《说命上》、《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治邦之道》、《参不韦》,不难看出在清华简中有着这些写法的传承系统,且郭店简《缁衣》和清华简《说命上》、《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说明此写法与宋、鲁、齐等地有可能关系密切。“以申为之凶”的“为”字疑为衍文,“以申之凶”就是申明狱讼中言辞不一的一方的凶逆祸殃。羕(祥)【二三】中國(或)言曰:句(后)政(正)庶民,尚童(重)乃事,亓(其)乍(作)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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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母(毋)咬(淆)于目,以厶(私)利亓(其)𠲯(謀),民必憙(喜)之,是胃(謂)天事〔二五〕。整理者注〔二五〕:“咬,读为「淆」,混淆。此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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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音(谋)、憙(喜)事为韵,之、职合韵。”[31]网友汗天山指出:“本篇简文'后’字多见。据简28'则句(苟)以多叽(讥)’句的用字习惯,可知此简的'句’亦当读为'苟’。”[32]所说是。整理者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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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原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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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言从卤,盖是“𧫓”字,为“讯”字古文,《玉篇·言部》:“讯,思进切。问也,辞也。𧫓,古文。”“事”即狱讼之事,故“当重乃事”、“其作乃讯”可与《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参看。“咬”更适合读为“驳”,字又作“駮”,训为乖乱,《后汉书·马援传》:“条奏越律与汉律駮者十余事,与越人申明旧制以约束之。”李贤注:“駮,乖舛也。”《文选·左思〈魏都赋〉》:“非醇粹之方壮,谋踳駮于王义。”张铣注:“駮,乱也。”“目”训为“视”,此处指有限的所见范围,《广雅·释诂一》:“目,视也。”“以私利其谋”即私下有利于自己的图谋欲求,也即违背于中道。“是谓天事”与前文“吾不智天事,当告我四常。”相呼应,体现的是以天道为中道,把天象当作社会规范依据的迷信理念。圭【二四】中或言:后啟,方告女〓(汝,毋)𣳸(凶)于尚(常),乃䧹(膺)受天言〔一〕,以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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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二〕。整理者注〔一〕:“天言,即天命。”[33]先秦文献中“膺受天命”、“膺受大命”之说习见,整理者盖即因此直接注“天言,即天命”,不过如果考虑到“毋凶于常”即是在重复前文的“不凶于常”,“以为下国王”也是在重复前文的“其能为下国王”,两句的内容都是句余芒向上帝的进言,所以这里的“天言”应该主要就是指被上帝认可的句余芒之言。整理者注〔二〕:“此句尚(常)、王为韵,阳部。”[34]“常”、“王”实际上与下文的“黄”、“𨟻”、“长”是同一个阳部韵段。隹(唯)《九邵(韶)》、《六𠯊(羽)》、《六䧄(護)》疋(胥)慼(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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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敦鑃鐲〔四〕,整理者注〔三〕:“九邵、六𠯊、六䧄,古乐曲名。《吕氏春秋·古乐》:「帝喾命咸黑作为声歌:《九招》、《六列》、《六英》。」九邵,即「九韶」,舜时乐曲名。《周礼·大司乐》:「九德之歌,《九韶》之舞。」又作「九招」。《史记·五帝本纪》:「四海之内咸戴帝舜之功,于是禹乃兴《九招》之乐。」𠯊,读为「羽」。清华简《虞夏殷周之治》简一:「夏后受之,作政用五,首服收,祭器四琏,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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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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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九成。」䧄,疑读「护」。《墨子·三辩》:「汤放桀于大水,环天下自立以为王,事成功立,无大后患,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护》。」慼,读为「戚」,亲近。古书或作「就」。”[35]笔者在《清华简八〈虞夏殷周之治〉解析》[36]中已提到:“'羽籥’又称'夏籥’不为无故。考虑到音乐舞蹈皆很难持久传承,不要说东周去夏近两千年的时间跨度,恐怕同一种音乐、舞蹈,能维持几百年基本仍有旧貌都比较困难,因此'羽籥’被视为夏代之乐,不排除只是一种附会的可能性,被称为'夏籥’的'大夏’,很可能只是《大雅》的简易版。”所以《六𠯊》很可能就是《大夏》,而《大夏》更“很可能只是《大雅》的简易版”,《韶》、《夏》、《濩》并言,可见于《周礼·春官·大司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㲈》、《大夏》、《大濩》、《大武》。”《庄子·天下》:“黄帝有《咸池》,尧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汤有《大濩》。”《荀子·礼论》:“琴瑟竽笙,《韶》《夏》《护》《武》。”《韶》、《夏》并言,可见于上博一《性情论》:“观《韶》《夏》,则勉如也斯敛。”(又见于郭店简《性自命出》)《礼记·乐记》:“《韶》,继也;《夏》,大也。”而先秦古文“六”、“大”形近易混,由此也可推测《六𠯊》盖就是《大夏》,《六䧄》盖就是《大濩》,由此甚至或还可推测《大濩》就是因洛邑而得名。“胥”训为“皆”,《方言》卷七:“佥,胥,皆也。自山而东五国之郊曰佥,东齐曰胥。”“胥戚”又见于《尚书·盘庚》:“古我前后,罔不惟民之承,保后胥慼,鲜以不浮于天时。”《两中》此处很可能就是受到《盘庚》的影响。整理者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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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艹,趑声,读为「节」,节制。鑃,乐器名,卽句鑃。其次句鑃(《集成》四二一):「其次择其吉金鋳句鑃。」镯,《说文》:「钲也。从金,蜀声。军法:司马执镯。」《周礼·鼓人》「以金镯节鼓」,郑注:「镯,钲也。形如小锺,军行鸣之,以为鼓节。」之乘辰钟(《铭图》一五三六〇):「择厥吉金,自作其镯。」”[37]网友ee指出:“'慼’可读为'就’,是完成的意思,整理者理解为'戚’有亲近的意思有误。'[艹趑]’字隶定有误,其下不从'次’而从'旡’('旡’或可隶定为'欠’);楚简中也未见有'次’字,'次’一般都是用'’表示。'[艹赼]’或从'走’得声,读为'奏’,'走’'奏’常通用(参《古字通假会典》第364页)。'敦’可读为'錞’,'錞’'鑃’'镯’都是金属乐器名。”[38]所说是,“敦”当读为“錞”,即錞于,《周礼·地官·鼓人》:“以金錞和鼓,以金镯节鼓,以金铙止鼓,以金铎通鼓。”郑玄注:“錞,錞于也,圜如碓头,大上小下。”上博九《陈公治兵》:“钲以左,錞于以右,金镯以坐,木铎以起。”《鼓人》以“錞”、“镯”、“铙”并举正类于《两中》的“錞、鑃、鐲”。“句鑃”形制类钲,据《古代中国青铜器》:“句鑃:出土的青铜乐器中有自名为'句鑃’者,亦作'钩鑃’,时属春秋战国,如越国的其次句鑃、姑冯钩鑃,吴国的配儿钩鑃(以上三器出处详下文)。其形制与用法似钲,体形较狭长,亦有较长之柄,可手执其柄击之发声,且从迄今所见有铭文的句鑃之铭文方向看,句鑃在使用时也是口向上的,此也与钲同。但与钲不同的是,口沿内凹较深,似钟,与钲口沿较平仅两饨侈出不同,且腔体较祉略显宽阔,腔体侈张程度有的亦较钲略大。容庚、张维持《通论》已指出其与钲仅是相似,但仍将其列于'钲类’下。根据其形制与钲的差异及流行的地域性,还是应将其单列为一种。以其自名名之为妥。句偏的用途,可从其铭文内容得知。如其次句鑃言其用途为:'以享以孝,用祈万寿’。姑冯句鑃铭曰:'以乐宾客,及我父兄’。配儿钩鑃曰:'以宴宾客,以乐我诸父’。可见句鑃是祭祀或宴享时所用的乐器。”[39]“句鑃”主要流行于春秋战国时期以吴越地区为主的地区,正对应了清华简中有《越公其事》篇及笔者多次提到的清华简很可能与春申君黄歇密切相关的情况。𣏟(靡)【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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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祝(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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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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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均隹(唯)則〔六〕,母(毋)𣳸(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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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言。整理者注〔五〕:“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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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柷敔」,乐器名。《周礼·小师》:「小师掌教鼓鼗柷敔。」”[40]“柷”、“敔”为二器,整理者所引《小师》的郑玄注即言:“郑司农云:柷如漆筩,中有椎。敔,木虎也。”贾公彦疏:“先郑云:'柷状如漆筩,中有椎。敔,木虎也’者,《书》云'合止柷敔’,注云:'柷,状如漆筩而有椎,合之者,投椎其中而撞之。敔,状如木虎,背有刻,所以鼓之以止乐。’《尔雅》注云:'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铻刻,以木长尺栎之。’”二器又书作“柷圉”,《毛诗·周颂·有瞽》:“应田县鼓,鞉磬柷圉。”毛传:“柷,木椌也。圉,楬也。”孔颖达疏:“'柷,木椌。圉,楬’者,以《乐记》有椌、楬之文,与此柷、圉为一,故辨之。言木椌者,明用木为之。言柷用木,则圉亦用木,以木可知而略之。《大师》注:“大柷,敔也。”是二器皆用木也。《皋陶谟》云:'合止柷敔。’注云:'柷,状如漆筒,中有椎。合之者,投推於其中而撞之。敔状如伏虎,背上刻之,所以鼓之以止乐。’《释乐》云:'所以鼓柷谓之止,所以鼓敔谓之籈。’郭璞云:'柷如漆筒,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推,柄连底。挏之,令左右击。止者,其椎名也。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敔,刻以木。长尺栎之,籈者,其名也。’此等形状,盖依汉之《大予乐》而知之。其栒簨、圉敔,古今字耳。”所以“靡失柷敔”实际上就是在强调合止勿失。整理者注〔六〕:“断,絶止。均,调和。清华简《参不韦》简五:「听五音唯均。」”[41]“绝止调和”不知何意,“断”盖当训为“治”,《淮南子·说林训》:“是而行之,故谓之断;非而行之,必谓之乱。”高诱注:“断,犹治也。”“均”当是音乐术语,也即后世所言之“调”,而非泛指的“调和”,《周礼·春官·大司乐》:“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郑玄注:“六律,合阳声者也。六同,合阴声者也。此十二者以铜为管,转而相生。黄锺为首,其长九寸,各因而三分之,上生者益一分,下生者去一焉。《国语》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锺。’言以中声定律,以律立锺之均。”贾公彦疏:“郑引之者,欲取以六律六同均之,以制锺之大小,须应律同也。故郑云言以中声定律,以律立锺之均也。云中声,谓上生下生,定律之长短。度律,以律计自倍半,而立锺之均,均。即是应律长短者也。”孙诒让《正义》:“郑所谓'均’者,即后世之'调’。”《周礼·春官·大司乐》:“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郑玄注:“六者,言其均,皆待五声八音乃成也。”贾公彦疏:“云'六者,言其均’也,谓若黄锺为宫,自与已下徵商羽角等为均,其丝数五声各异也。”故“断均惟则”犹言以天则定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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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是“翫”字异体,又作“忨”,《左传·昭公元年》:“翫岁而愒日,其与几何?”杜预注:“翫、愒皆贪也。”《说文·心部》:“忨,贪也。从心元声。《春秋传》曰:忨岁而㵣日。”“毋凶翫言”即祭祀时要言辞慎重,没有逆乱贪苟之语。前文的乐名皆是祭祀所用之乐,将其与《周礼·春官·大司乐》:“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大蔟,歌应锺,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㲈》,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锺,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锺,舞《大武》,以享先祖。”比较即不难看出,《两中》这部分内容应该是早于《周礼·春官·大司乐》的,在《两中》这部分中明显还没形成《大司乐》的“舞《大㲈》,以祀四望。……舞《大夏》,以祭山川。……舞《大濩》,以享先妣。”这样整齐划一的人为造作设置。天降五商(章)曰:青、赤、白、黑、黃。天降豊(禮)義(儀)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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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咠(揖)賜豊(禮)必卲(昭),齊〓(濟濟)【二六】𨟻〓(蹌蹌)〔七〕。整理者注〔七〕:“齐〓𨟻〓,读「济济跄跄」。《诗·公刘》「跄跄济济,俾筵俾几」,郑笺:「跄跄济济,士大夫之威仪也。」《诗·楚茨》「济济跄跄,絜尔牛羊」,高亨注:「跄跄,步趋有节貌。」跄跄,古书又作「锵锵」、「锵锵」。”[42]以各句用韵情况来看,“咠”字下盖漏抄了“让”字。网友ee指出:“[勿+贝],整理者释为'赐’不确,应从贾连翔《清华简〈两中〉篇复原研究》隶定为'[勿+贝]’,可以读为'物’。《尚书·洛告》'仪不及物’,蔡沈集传:'物,币也’。《左传·宣公十四年》:'聘而献物’,杜注:'物,玉帛皮币也’。故本简' [勿+贝]’加'贝’旁。'相、揖’及'物礼必昭’'济济跄跄’是礼义的具体内容。”[43]所说是。“济济跄跄”是言祭祀时的仪容,此点于整理者所引《毛诗·小雅·楚茨》:“济济跄跄,絜尔牛羊,以往烝尝。”毛传:“济济跄跄,言有容也。”郑笺:“有容,言威仪敬慎也。”孔疏:“古之明王,其助祭之臣大夫士,其义济济然、跄跄然,甚皆敬慎。乃鲜絜尔王者所祀之牛羊,以往为冬烝、秋尝之祭也。”即可明见,上博一《性情论》:“祭祀之礼,必有夫济济之敬。”亦可证。天降庶考(巧)曰:紉(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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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隹(唯)厇(度),母(毋)高母(毋)下,母(毋)耑(短)母(毋)長〔八〕。整理者注〔八〕:“此三句黄、𨟻(跄)、长为韵,阳部。”[44]如前文所言,“常”、“王”与此处是同一个阳部韵段,且“咠”字下盖漏抄了“让”字,所以这段内容是以“常”、“王”、“章”、“黄”、“让”、“跄”、“长”为韵。整理者隶定为“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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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两个字实际上皆仅存右半,所以不知道整理者是如何确定此二字的。整理者隶定为“紉”的字可能是任何从“刃”的字,不过读为“仞”于文意可从,测量高深为“仞”,《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度厚薄,仞沟洫。”杜预注:“度深曰仞。”《韩非子·外储说左》:“垦草仞邑,辟地生粟。”“仞邑”也即“度邑”。整理者隶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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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字则盖原字当是“城”字,“仞城惟度”可以理解为测量规划城邑要按照既有法度,所以要“毋高毋下,毋短毋长”。羕(祥)中乃言,䧹(應)之曰〔九〕: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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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則爭𠭯(且)嚣。亓(其)商(章)之【二七」達(失),則比𠭯(且)䐓(擾)〔一〇〕。整理者注〔九〕:“䧹,读为「应」,应答。”[45]这是《两中》第一次出现“应之”,之后的“两乃应之”盖皆是受此处影响。整理者注〔一〇〕:“此句嚣、䐓(扰)为韵,宵、幽合韵。”[46]“言之失”,对应前文的“毋凶翫言”,“争”指相辩争讼,《庄子·齐物论》:“有分有辩,有竞有争。”郭象注:“对辩曰争。”《玉篇·𠬪部》:“争,讼也。”“嚣”为喧哗,《左传·成公十六年》:“在陈而嚣,合而加嚣。”杜预注:“嚣,喧哗也。”“其章之失”对应前文的“天降五章”,“比”训为“类”,指颜色相近易混者,《玉篇·比部》:“比,必以切。类也。”“扰”指颜色烦乱,《说文·手部》:“扰,烦也。”《左传·襄公四年》:“各有攸处,德用不扰。”《释文》:“扰,如小反,乱也。”亓(其)豊(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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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則句(苟)以多嘰(譏)。亓(其)考(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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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則弱𠭯(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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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一一〕。整理者注〔一一〕:“此两句叽(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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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为韵,微、物合韵。”[47]“其礼之失”对应前文的“天降礼仪”,“苟”为苟且,《国语·鲁语下》:“若欲犯法,则苟而赋,又何访焉。”韦昭注:“苟,苟且也。”“嘰”更适合读为“禨”,字又作“𩴪”,训为祭祀祈福求祥,《广雅·释天》:“禨,祭也。”王念孙《疏证》:“《説文》:「𩴪,鬼俗也。」《淮南传》曰「吴人鬼,越人𩴪」,今《淮南子·人间训》作「荆人鬼,越人禨」,高诱注云:「禨,祥也。」「禨」之言「祈」也。《汉书·天文志》「察禨祥」,如淳注云:「《吕氏春秋》『荆人鬼,越人禨』,今之巫祝祷祠淫祀之比也。」《景十三王传》「彭祖不好治宫室禨祥」,服虔注云:「求福也。」”“其巧之失”对应前文的“天降庶巧”,因此“弱且费”盖即是指所建城邑防御薄弱且资源耗费多。尚母(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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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于厇(度),亓(其)長𠭯(且)固〔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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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民隹(唯)【二八】中,亓(其)長𠭯(且)𠂂(終)〔一三〕。整理者注〔一二〕:“此句厇(度)、固为韵,鱼、铎合韵。”[48]“当毋失于度”表明此段内容作者认为前面提到的“言”、“章”、“礼”、“巧”都要有度,这样才能让政权“其长且固”。清华简十《四告·禽父之告》有“毋变于仪,毋失于质。”《管子·轻重乙》:“故谨毋失其度,未与民可治。”不难看出清华简《两中》此段所言“毋失于度”成文时间盖介于《四告·禽父之告》与《管子·轻重乙》之间,且其观念与《管子·轻重乙》非常接近。整理者注〔一三〕:“此句中、𠂂(终)为韵,冬部。”[49]清华简一《金縢》、清华简三《芮良夫毖》、清华简五《殷高宗问于三寿》的“风”字皆从“口”,《两中》下文简70、72“司风”的“风”同样从“口”,故整理者此处隶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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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字当就是“风”字,整理者一定要括读为“凡”不知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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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为“风”或“讽”皆可,此处可训为“教”,《广雅·释诂四》:“讽,教也。”王念孙《疏证》:“讽者,《诗序》云:「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风」与「讽」通。”“风民惟中”可与《逸周书·五权》:“汝慎和称五权,维中是以。”相参看。[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5]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834页“余与予”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1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1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1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1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1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1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1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3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1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1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1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20]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927&pid=33154,2025年1月4日。[21] 《古字通假会典》第852页“御与所”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2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23]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927&pid=33087,2024年12月29日。[24]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825页“盱与𥅚”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2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2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2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2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2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30]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927&pid=33043,2024年12月27日。[3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4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32]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927&pid=33319,2025年3月19日。[3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6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3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6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3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6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36]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xianqin.html-5.me/pdf/清华简八《虞夏殷周之治》解析.pdf,2019年8月23日[3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7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38]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927&pid=33129,2025年1月2日。[39] 《古代中国青铜器》第251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95年6月。[4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7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4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7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4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7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43]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927&pid=33043,2024年12月27日。[4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7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4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7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4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7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4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7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4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7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4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肆)》第107页,上海:中西书局,2024年12月20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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